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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导读:陕西高职分类考试网分享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学习动态: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陕西高职分类考试网分享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学习动态: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院根据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分别在各自计划范围内分专业、分批次进行录取,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对所有符合预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专业志愿顺次调剂录取。

  本文转载自:https://www.dxsbb.com/news/95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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